香港物業稅    發布日期: 2009-8-24    發布者:香港日聰會計事務所

一、課稅范圍
物業稅是向擁有香港物業出租而收取租金的人士征收的稅項,以物業的應評稅凈值按標準稅率16%計算

二、課稅年度
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

三、評稅基礎
物業的應評稅凈值以當年的租金收入扣減業主支付的差餉,再減去20%的維修支出免稅額后所計算出的數目。除此之外,其它費用都不能扣除,但不能追回的租金可獲扣減。其后又收回的租金則須在收回的年度視作收入計算。

有限公司如果擁有物業以收取租金,可獲豁免物業稅,只需繳納利得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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